- 筑牢防线,守护“她”权益——达州市通川区新增1处妇女儿童维权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通川区妇联紧扣省、市妇联对妇女儿童维权阵地建设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模式,争取省妇联专项资金,联动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在通川区家事法庭建设妇女儿童维权站。
妇女儿童维权站简介
一是立足通川实际,以家事法庭为载体,融入婚调委和“家长里短慢慢谈”等妇儿维权元素,为受侵害妇女儿童和矛盾纠纷频发的家庭提供可以倾诉、值得信赖的维权服务平台。
二是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动员妇联执委、法官、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等组建维权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调解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专业的维权服务。
三是聚焦妇情民意。1.集中召开妇女议事会2场,不断提升妇女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2.调解婚恋矛盾纠纷10次,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保障妇女儿童权益;4.走进乡镇、学校、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7场,提高妇女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维权的能力;5.关爱慰问困境留守妇女20人次,为她们送上关心和祝福。
接下来,区妇联将继续指导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的开展,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2025-01-08
- 万源市妇联多方联合建强维权“新阵地”
为进一步拓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渠道,构建专业化、实体化维权服务平台,万源市妇联积极探索建设妇联大维权工作阵地,争取四川省妇联专项资金在万源市人民法院白沙人民法庭打造妇女儿童维权站。
做好“三到位”,强化要素保障
选址精准“到位”。与职能单位充分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与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能优势,建立司法审判与妇联维权有效对接,共同精心打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阵地。责任落实“到位”。研究制定《万源市人民法院白沙人民法庭关于建好省级妇女儿童维权站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建设有序。阵地建设“到位”。按照“六有”建设标准,聚焦“妇女儿童”关键主体,着力建设集权益保护、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帮扶救助、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阵地。
围绕“三聚焦”,畅通维权渠道
聚焦信访接待,提供维权服务。规范维权站信访接待、应急处理、矛盾纠纷化解流程,安排专人专线负责,及时、便捷、科学提供维权咨询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共接待妇女儿童53人次。聚焦法治宣讲,强化维权意识。针对农村妇女儿童需求,定制个性化普法内容,开展集中性普法宣传活动5场次,妇女议事活动2场次,覆盖妇女儿童500人次。聚焦关爱服务,深化维权实效。结合日常走访摸排,对6名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关爱帮扶,发放困难救助金每人一次性500元,共计3000元。
坚持“三严格” 发挥阵地效能
严格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妇联《关于下达2024年四川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妇知〔2024〕52号)要求,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科学、有效。严格队伍建设。吸纳法律从业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9名志愿者加入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丰富志愿者类型,实现队伍多元化、专业化。严格活动质效。针对妇儿需求,结合阵地实际,探索互动式、体验式等普法宣传新模式,有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趣味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激活宣传效能。
- 发布时间:2025-01-06
- 反对家庭暴力 共建平安家庭——达川区妇联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活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11月25日,达川区妇联赴通达社区、南坝社区等地开展反家暴普法专题讲座。
活动现场,专业律师赵文龙首先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普及“婚姻家庭中遇到家庭暴力”的求助途径、受害人如何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实施家暴行为的加害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引导妇女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随后巾帼志愿者耐心解答妇女群众提出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矛盾方面的问题,为她们提供及时的心理支持和指导。
现场共发放关于禁毒防艾、反电诈、反家暴等宣传资料300余份。
- 发布时间:2024-11-25
- 向家暴说“不”!达州站在行动…
在“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11月20日,四川省妇联2024年“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主题宣传活动(达州站)在达州市渠县举行,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呼吁全社会团结起来,共同预防和抵制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幸福家庭。
活动设置了亮点频出的体验区,市民可以在巡展区通过生动形象的宣传展板了解妇女儿童维权知识;在法治宣传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法律、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在巾帼志愿服务区享受医院义诊义检等服务;在法治趣味游戏区,通过参与射箭、拼图、打气球等小游戏获得相应奖品。
现场还开展了反家暴知识有奖问答,邀请专业律师为群众上了一堂普法宣讲课,渠县反家暴志愿者宣讲队队员代表宣读了反家暴倡议书。
近年来,达州市认真贯彻全国妇联强调把妇女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平常、落在基层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7个,依托综治中心、司法所、妇女儿童之家、维权站点等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阵地200余个,调解家暴类纠纷7500余起,成功调解率达98.5%。同时,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营造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浓厚氛围。
- 发布时间:2024-11-21
- 对家庭暴力说“不”——达州市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庙坝法庭发出了我市自《民法典》实施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妇女增添了一道法律“护身符”。
据了解,2021年8月3日,杨某因遭受丈夫张某家庭暴力向大竹县人民法院庙坝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认真调查核实,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纠纷,张某多次殴打杨某。2021年1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某殴打杨某,后经大竹县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庙坝派出所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动手打人。但张某没有履行保证协议,于2021年6月29日再次殴打杨某,导致杨某右侧颌面部、眼睑周围软组织明显肿胀、淤青。法庭认为,当事人杨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张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威胁、辱骂杨某。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达州市妇联提醒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是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发布时间: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