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说“不”——达州市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庙坝法庭发出了我市自《民法典》实施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妇女增添了一道法律“护身符”。


  据了解,2021年8月3日,杨某因遭受丈夫张某家庭暴力向大竹县人民法院庙坝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认真调查核实,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纠纷,张某多次殴打杨某。2021年1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某殴打杨某,后经大竹县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庙坝派出所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动手打人。但张某没有履行保证协议,于2021年6月29日再次殴打杨某,导致杨某右侧颌面部、眼睑周围软组织明显肿胀、淤青。法庭认为,当事人杨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张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威胁、辱骂杨某。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达州市妇联提醒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是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