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正心、以德润心。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市妇联灵活转变工作方式,开展线上专项普法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其他工作的同时,坚守着普法战“疫”新阵地,为维护社会秩序,坚决打赢这场特殊的联防联控病疫战争贡献“半边天”力量。
今天,
要给大家带来的是:
《中华人民国和国社区矫正法》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是对十多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成果的立法表达,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此次社区矫正国家立法切实做到了引领性、务实性和开放性的统一,必将开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新时代。
01
社区矫正国家立法具有引领性
比较而言,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并不早,但发展势头迅猛,这部社区矫正法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部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社区矫正的专门性法律,在国家级立法层面其引领性不言而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的道路上奋力前进。但是,长期以来不论是根本法还是部门法等的立法,我国基本都处于跟跑、追赶的状态。这次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打破了这一常态,是一次实实在在的领跑、超越,也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立法上贡献了中国智慧。
社区矫正法确立的工作机制具有引领性。此次社区矫正国家立法在总结以往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从顶层设计架构的角度上看,这一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主体、承担主体、协助主体和参与主体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有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同时,突出并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国特色。
社区矫正法对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内容的引入具有引领性。随着我国科技发展与应用的突飞猛进,网络已“飞入寻常百姓家”,这对现代国家治理和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区矫正法与时俱进,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等分别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装置等进行了专门规定,具有强烈的时代感。与此同时,现代科技在被应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时社区矫正对象的隐私等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保护,这也成为社区矫正法在科技引领性上不可或缺的内容。
社区矫正法设专章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别保护具有引领性。社区矫正法第七章以专章的形式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了特别规定,这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领域一次全新的立法例的探索和尝试。
02
社区矫正国家立法贯穿务实性
03
社区矫正国家立法彰显开放性
以上信息记住了吗?
春风渐暖,复工有序。
为了你与家人的身体健康,
请一定要做好复工后的防护工作!